道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,驾驶人员不能在车辆附近随意使用明火。 ( ) 相关内容:
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》(GBI3392-2005) 规定,车辆载质量不同,标志牌大小尺寸也不同。( )
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危险货物的专用包装,其最显著的特点是能承受一定程度的内压力,所以称为 ( )。
车辆停靠货垛时,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,待装、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,不准堵塞安全通道。 ( )
道路运输医疗废弃物应使用( )。
化学品事故的特点是发生突然、持续时间长、( )、涉及面广等。
道路运输大型气瓶时,车上必须配备防止钢瓶滚动的紧固装置,如插桩、垫木、紧绳器等。 ( )
根据所装危险货物性质和包装形式,车辆应配备相应的捆扎用大绳、防散失用的网罩、防水用的苫布等工、属具。 ( )
( )和未列入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GB12268-2005 的其他危险化学品,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、环境保护、卫生、质检、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。
乙炔钢瓶经火烤以后( )。
道路运输、装卸危险化学品,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标准,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,由( )处2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某类危险货物除具有主要特性外,还具有一些次要特性,也称为副特性,即次要危险性。危险货物的副特性( )酿成大事故。
道路运输易于自燃物质时,要注意避免这类物品与空气接触。 ( )
有机毒性物质遇明火、高热或与氧化性物质接触会( ) ,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,加剧毒性物质的危险性。
道路运输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的车厢,不得有任何酸类及煤屑、木屑、硫磺、磷等可燃物的残留物,车厢必须干净。 ( )
当( )着火后,被水扑灭只是暂时熄灭,残留物待水分挥发后又会自燃。
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,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( )划定,并设置明显的标志。
装运大型气瓶的车辆必须配置活络插桩、三角垫木、( )等工具。
根据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 ( GB6944-2005) , 危险货物分为( )类。
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GB12268-2005) 中的编号采用4 位的联合国编号(UN) ,备注中的编号采用5位的中国编号(CN)。 ( )
危险货物可以与普通货物适当混装运输。 ( )
酒精能缓解毒性物质引起的人体病态症状,所以饮酒可作为抢救毒性物质中毒的措施。 ( )
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要依靠员工自己学习和提高,企业没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提供任何培训。 ( )
易燃固体同时具备3 个条件:燃点低;燃烧迅速;放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。易燃固体燃点越低,其发生燃烧的可能性和危险性( )。
施行国务院第344号令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 的目的是:为了加强对( )的安全管理,保障人民生命、财产安全,保护环境。
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 GB12268-2005) 中所列的货物,均必须按危险货物进行运输。 ( )
国家标准( )中,有说明货物在装卸、保管、运输、开启时应注意的事项。
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、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、危害特性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。 ( )
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,依法运输,诚实信用。 ( )
道路运输酒精的车辆着火时,应采用( )灭火。
“危险货物”的定义是指( )。
遇水反应的腐蚀性物质(如三氧化硫)都能与空气中的水汽发生剧烈反应,并同时放出大量热量。当满载这些物品的容器遇水后,则可能因漏进水滴而猛烈反应,使容器炸裂。所以尽管没有给这些物品贴上“遇潮时危险”的副标志,其防水要求也应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(第4.3 项)( )。
易于自燃物质灭火时一般可用( )灭火。